1、承办单位要布置好比赛场地,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;
2、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时,请各参赛队员于比赛当日上午八点前赶到平江七中指定的区域列队;
3、各参赛队运动员以及裁判员须提前到达比赛场地,找准比赛位置,按照《秩序册》排定的比赛时间进行比赛,参赛选手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;
4、因时间紧迫,个别场次的比赛必须服从裁判长"调台"的临时处理;
5、各队员必须遵守统一的赛事安排,服从裁判判决,若对裁判判决不服,可通过领队、教练向裁判长反映,由裁判长判决,再有异议则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;
6、提倡文明比赛,增进友谊,相互学习。任何人不得在赛场起哄、辱骂裁判员与工作人员,如出现上述情况,取消该球队的继续比赛的资格;
7、本方案未尽事宜,提请组委会研究决定,另行通知。本规程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委会。